南方日报:公摊面积不能“难得糊涂”
最近,房屋公摊面积的话题再度引发热议。起因是一篇题为《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,“公摊面积”到底怎么来的?》的文章在网络热传,激起很多网友共鸣。
公摊面积,简单说就是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公用部分建筑面积,主要包括电梯井、管道井、楼梯间、垃圾道、变电室、设备间、公共门厅、过道等公用区域,以及各种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。这是一个相对于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的概念。尽管公众有诸多质疑,但公摊面积确实是一种客观存在。而且,随着建筑舒适化水平的提高,现在的商品房越来越向电梯楼、高层方向发展,公摊面积占据的比重也是不断提高。对于“公摊”本身,首先还是要理性看待。这既不是无中生有,也不是越少越好。虽然人们都希望公摊面积少一些,但假如是通过减少电梯数量,缩小走廊、过道、管道井、楼梯间面积等方法,目的虽也能够达到,但不可避免会影响生活居住的舒适度,甚至还会带来一些安全隐患。
公摊是一种合理的存在,但究竟有多大面积、哪些项目需要业主买单,却不一定完全合理。其中确实存在一些“猫腻”,这也是公众质疑的焦点。概括来讲,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:一是公摊面积的计算是笔糊涂账,标准不清晰,解释权主要由开发商说了算。不同的建筑,公摊面积自然会有所不同,但人们搞不明白的是这种“不同”的跳跃性有时太大,让人根本无法理解。例如,去年南京楼市火热时,多名业主反映所购买的某楼盘房子公摊面积竟然比套内面积大,有的户型得房率只有42%,和销售当时承诺的60%以上差距太大。二是公摊面积与套内面积在计费时标准一样,让业主感到很受伤。比如,7月下旬,武汉多名业主抗议某楼盘开发商对公摊面积也按室内精装价收费,一套125平方米的房子,精装修标准是2500元/平方米,公摊比例为27%,这样一算,每套房子通过公摊多收了8万多元。还有,一旦开征房产税,如果还要业主按照同一标准为公摊面积交税,心中难免会感到不公平。
事实上,关于公摊面积的争议由来已有。只不过现在房价高企、调控加码,有的开发商仍然在“公摊”上大玩猫腻,让人们的“痛感”也变得更加明显。眼下最迫切要做的,就是明确公摊面积的计算标准,是多少就是多少,让业主看得清楚、弄得明白。尽管现有的规定已明确了公摊面积的内容,但不同城市在测量方法上却有一些差异。据媒体报道,浙江省已出台新规,率先统一了建筑面积计算标准,其中就包括公摊面积的测算。这是制度走向完善的重要一步。但长远来看,也要探讨房屋销售取消“公摊面积”的可能性。毕竟现在国际上的销售计价方式,都是以实际居住面积,也就是按“套内面积”来计算房价。而且,重庆早在2002年就开始将“套内面积”作为计价依据,已经形成了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。显而易见,以“套内面积”计算,不仅能消除灰色地带,也能够保障消费者权益,还能够增加业主的获得感。
住房问题是重大民生问题,不仅要让老百姓住有所居,也要让老百姓感受到“所买即所得”,让计价、收费更加公开透明。重新审视公摊面积的问题,也是题中应有之义。老话题不能继续“老”下去,需要拿出解决问题的魄力和决心,需要吸收借鉴国内外的可行经验。总而言之,公摊面积不能继续“难得糊涂”了。这不应是难事,也不是难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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